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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广角
雪落无声系民情
时间:2020-04-16 15:59  来源:县纪委监委

2017年,对我来说是特殊的一年。那年6月,我从涟水县纪委调到县经济开发区任纪工委书记,虽然还是从事纪检工作,但从县级机关到基层一线,新的环境必然面临新的挑战。

上任不久,一封来自中纪委批转的药材村几十名群众联名信访件递到我的手里——挑战,终于来了。

信访件反映药材村干部树木补偿数字不实、厚亲薄友和没有按标准补偿等违纪违规问题,村民对补偿款发放非常不满,已向开发区和上级反映过多次,一直没有结果,想要讨个公道。

信访件上的每一字每一句都如巨石压在我心底,让我深深感受到纪检监察干部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我知道这件事情不简单。查,必定影响药材村的一些村组干部利益,不查,就是泯没初心,就是失职渎职。那一晚,我辗转反侧,一宿未眠。

第二天一早,我走访了上访群众,认真询问事情的起因,了解村民的诉求。看到上访村民们眼里有火、心中有气,更加坚定了我严查的决心。群众有所呼,我必有所应,我当时就对村民们承诺:“我们会认真调查,把这件事情处理到位,你们的补偿款一分都不会少的!”

随即,组织人员展开细致调查。原来,2015年6月,因建设需要,药材村土地被全部征用。上级要求村里3天内完成584户树木的清点任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清点工作混乱无序,少报漏报虚报现象频出。在后续的补偿款发放过程中也同样出现了问题。按照县最新规定标准,补偿款应按照每棵树木树径大小相应补发到农户手中,而村干部却按照以往惯例来算,以一棵树12元的标准进行补发。最终,县里发放补偿款900多万,而村干部发放给群众的只有200多万,仍有700多万的树木补偿款存在村集体资产账户上。

剩余的补偿款势必要按县新定标准进行补发。若将错就错,按照原先上报的树木数量进行补偿,定会激化矛盾,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若重新清点各户树木,原药材村早已“化身”滨河新城,哪还能找到当年的影子!

怎么办?两难啊!

为了能够早日按标准发放好剩余的树木补偿,我从无数次翻阅前期树木清点补偿档案资料中、从放弃节假日与老党员老干部和群众的访谈中、从与同事探讨每一个调查步骤和解决矛盾方案的可行性中,一次次寻找答案……

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我们终于形成了树木核查工作方案,召开党群议事大会,成立了核查工作组,按照“群众自我申报、小组组织评议、组内公示、村复核认定”的流程开展树木核查工作。

入户核查,正值冬雪来临,我与我的同事经历了不少场,雪凉凉的,落到脸上却是温暖的。村里的路大多是泥泞土路,不太好走,但我们每天都要到村里去看一看,走一走,问村民所想所需,心里不忘的是对村民的承诺。

伴随着两个多月严寒的天气,我们完成了560多户树木核查工作。同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浮出水面,4名村组干部被立案调查并免职,虚报冒领的补偿款项也被及时追回,历经近二年的群众越级访得到顺利解决。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即便,每调查一起问题线索,都会影响少数人的利益、得罪一些人。但是,我也始终坚信:严管才是对干部真正的厚爱。只有损害少数人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得以真正的维护。

我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工作了二十多个年头,其间有欣慰喜悦,有失落沮丧,但唯一不变的是对纪检事业的初心与坚守,情怀不去,使命依然。(作者:王建华  涟水县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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