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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0-06-18 15:28  来源:县纪委监委

6月18日,涟水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南集镇新合村集体农场项目稻麦两季农业保险理赔款未及时入账问题。南集镇新合村集体农场项目为2017年度省定经济薄弱村项目,项目总投资160万元。2018年1月,新合村集体为该农场中430亩小麦和水稻缴纳了农业保险,村党总支书记陈爱仁安排村会计陈旭玉对接保险理赔事宜,陈旭玉提供了村委会主任禹建中的身份证及一折通账户办理投保手续。2018年9月、2019年1月,中华保险淮安中心支公司通过禹建中一折通两次向其转入保险理赔款共计24301.55元,陈爱仁、陈旭玉未督促禹建中及时将理赔款存入村集体账户,后禹建中使用部分理赔款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3月,禹建中才将理赔款交到村集体“三资”账户。2020年6月,禹建中、陈旭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爱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涟城街道许官营村会计郭树立违规领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扶贫贴息贷款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4月,郭树立在任原徐集乡许官营村会计期间,多次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名义申请扶贫贴息贷款,用于村集体支出,后被县委巡察发现,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1月,郭树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窑镇花庄村党总支书记肖海山冒领低保金问题。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肖海山在任原浅集办事处花庄村会计、红窑镇花庄村会计、花庄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未能及时将该村已去世低保户蒋风华上报,并以蒋风华名义领取低保金共计3630元,放在账外用于村集体支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肖海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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