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如何写举报信
1、举报信应写清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
2、尽可能写清楚被举报人违纪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联系电话,相关的书证、物证等。要如实客观地反映问题,切忌空扣帽子而无实际内容。
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以便受理部门联系反馈。
四、纪检监察机关的分级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五、信访举报人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须知
1、举报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
2、信访人应当逐级、依法信访,不得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
3、信访举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后,举报人应在办理期限内(三个月)静候处理,不得在信访场所无理纠缠、滞留不走,不得无理重复、越级上访。
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提示
1、群众信访举报有哪些途径?
举报人可以采用书信、网络、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一信多投有哪些弊端?
不利于保护举报人;容易泄露举报内容,给调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3、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事项如何反映?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司法部门或劳动仲裁部 门提出。
对属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4、对诬告、误告、错告行为如何处理?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机关正常工作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涟水县海安路8号(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来访地址:涟水县人民信访接待中心(涟水县涟城街道涟洲路11号)
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不接访)
8点30分-11点30分 14点30分-17点30分
举报电话:0517-12388 0517-82380896
基层纪(工)委举报电话及地址